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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 拟调配几千名小学生远离学区上学

时间:2013/8/27 15:31:19   作者:阳光   来源:原创   浏览:854   评论:0

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,准备于201391日,调整几千名小学生远离学区上学,近日记者到相关教育部门了解,未见到相关负责人。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,其中一名家长随即拨打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的电话,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解释称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,这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,教师可以相互交流。”

    几位家长反应说:我家在凌河现代城住,让孩子到南街去上学,实在是交通不方便,给接送孩子带来太大的麻烦,安全隐患太多,冬天下雪路滑,路面是冰雪道的话,孩子的安全无法保障,五路车还拥挤、间隔时间太长,这样上学时起床时间也很早,孩子正长身体,睡眠时间都保证不了,这样的决定给家长带来多大的麻烦啊。

    城南的孩子去城北上学,城北的孩子上城南上学,还有比这更混乱更尴尬的资源调整吗?国家不是说就近上学吗,把我们弄哪么远到时出了事谁来负责。现在调整的结果是大多数孩子和家长受到了伤害,为了你们未知的教育远大前景,就牺牲这么多孩子!只能是繁荣了交通,增添了拥堵,孩子上学更辛苦更不安全。

    对于这样的调配我们家长粗略的算了一笔账,南街小学20个班级涉及1200个家庭,育红小学10个班级涉及600多个家庭,燕都小学5个班级涉及300多个家庭,文化路小学5个班级涉及300多个家庭,加起来就是2500多甚至更多个家庭每天南来北往的来回穿梭不属于自己行走的路线,给本来就拥堵的街道弄得更加混乱,孩子们的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隐患,这是谁之错?真的等出了问题你们才去思考吗?

    我家楼下就是学校,孩子上下学很方便,现在却抽调到育红上学,得过好几条马路,给家长带来很大的负担。这种做法并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。

    记者翻阅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及《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》; 其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入学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。
《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》规定

第六条 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就近入学。城市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,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。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、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,不得将各种竞赛、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,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。
  第七条 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平、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,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  

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这项决定决定,造成几千名小学生被动跨学区上学,安全隐患极大,无论当地教育部门的出发点是好是坏,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,合理有序安排调整,保障国家赋予孩子就近上学的权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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